开云电子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王如发布时间:2022-06-30浏览次数:44

院政〔202279  颁发日期:202262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53)等文件精神,结合《开云电子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开云电子关于修订202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分制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素质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四位一体”的基本教育模式,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制定《开云电子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云电子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是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借鉴第一课堂工作模式和内在机理,将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可测量化,从而服务学校人才培养工作。

第二条  开云电子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是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22级学生开始施行,学生完成本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与学位授予挂钩,“第二课堂成绩单”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三条  开云电子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实施依托学校第二课堂系统平台,通过对第二课堂活动进行模块划分、信息发布、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进行记录、评价和认证,自动生成“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分管共青团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及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工作办法的制定,统筹教育教学资源,监督第二课堂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校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具体规划、考评、学分认定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  各院系成立第二课堂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双组长,系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院系子账号的分配与管理、学分认定审核、“第二课堂成绩单”输出打印等功能;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第二课堂活动发布、宣传、组织、评价及学生第二课堂身份认证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设置

第六条  开云电子第二课堂管理办法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分是第二课堂的基本计量单位。本科生在德、智、体、美、劳五个模块中累计获得30(专升本学生需完成本科生要求的1/3)第二课堂学分未修满者,按规定延迟或不授予学位证书。

第七条  “德”模块。各级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等学习培训,思想引领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等项目,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此模块需达到5学分必修

第八条  “智”模块。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创新创业竞赛、讲座、报告等项目,取得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自主创业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此模块需达到5学分必修

第九条  “体”模块。校内外体育活动、体育竞技培训、报告、比赛等项目,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此模块需达到5学分必修

第十条  “美”模块。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培训、讲座、比赛等项目,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此模块需达到5学分必修

十一条  “劳”模块。劳动教育与实践、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及志愿公益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同时还包括各级团学组织工作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其中劳动教育与实践10学分必修

第四章 评定细则

(见附件)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常规学分申报和初步审核工作,根据活动类别由组织该项目或活动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学最终审定由校团委负责。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参加活动、讲座、培训等的学分由系统自动认定;获得荣誉证书、取得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学通过系统申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认定,申报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前四周。

第十四条  大一、大二、大三学生每学年认定1次。学校定期公布第二课堂学分累计不足额或子项未满足最低必修学时的预警学生名单。未达到要求的学生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可在毕业年的630日前补修,在补足所差学分后,第二课堂成绩计为合格等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授予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在学生毕业前汇总核算。“第二课堂成绩单”放入学生档案;在学生毕业成绩单中另行标注“第二课堂学分”等级(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第二课堂学分总得分排名在院系毕业生的前20%为优秀)。

第十条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并依据相应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留级等学籍异动,相应审核工作由异动后所属院系负责,已取得的第二课堂学正常计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学生各类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中,将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纳入相关评测体系,并对所使用学生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提交学校第二课堂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十条  本办法从2022级本科生和专升本学生开始行,试行期一年,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