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6-14浏览次数:266

各系部:

根据教资﹝2019﹞15号《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需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关于申请认定材料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减证便民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自2019年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部分申请认定材料调整如下:

(一)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从2019年上半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为1页,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

(二)改进思想品德鉴定方式。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环节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三)调整无犯罪记录提供方式。从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任教学校负责核实。核实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减少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和证明。现场确认环节,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复印件。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四、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6月10日-6月20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提交。

(二)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 6月19日 上午:8:00—10:00

2.体检地点: 合肥市体检站(寿春路与六安路交叉口往南100米)

3.体检注意事项:100元,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体检表自行下载填好打印,贴上照片到人事处盖章。携已盖章体检表和本人身份证到合肥市体检站体检。

(三)现场确认(6月17日-6月1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四)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19--6月2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校内公示(6月22日-6月28日)

(六)材料上报(6月28日-7月10日)

(七)颁发证书(7月-9月)

 

联系人:郑梦琛

联系电话:0551-64400140 

电子邮箱:404156001@qq.com

 

 

附件:

1.2019年安徽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2019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人事处

                                      2019年6月13日